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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

发布时间:2021-05-03

党的纪律处分有

党的纪律处罚有

问题:

党的纪律处罚有

答案:

党的纪律处罚有(1)正告;(2)严重正告;(3)撤消党内职务;(4)留党观察;(5)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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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罚有哪几种?

党纪处罚是对违背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罚有五种,也能够说是五个不一样的层次:正告、严重正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

(1)正告。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罚。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毛病或所犯毛病情节比较轻的,但务必予以党纪处罚的党员。正告处罚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检讨自我的毛病,以便改正。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情势,不是纪律处罚。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正告处罚。

(2)严重正告是重于正告的党纪处罚。适用于那些所犯毛病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犯不十分严重毛病的党员,是给予正告处罚还是给予严重正告处罚,应根据其所犯毛病的性质、程度、后果和本人的一向表现和对毛病的认识、态度,根据党内处罚的一般规定来具体肯定。如果因某些缘由对遭到严重正告处罚的'党员所担负的职务予以调剂或降职、免职,不应视为撤消党内职务处罚,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正告处罚的附加惩办,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他用。一般状态下,党员遭到严重正告处罚后不影响继续担负本来的职务。

(3)撤消党内职务是重于正告和严重正告的处罚,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罚。这一处罚适用于那些所犯毛病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负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撤消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负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对在党内担负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做来源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消一切职务,还是撤消某一具体职务。

(4)留党观察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罚,是党内重处罚之一。这一党纪处罚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毛病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遭到留党观察处罚的党员,其受处罚前所担负的党内职务自然撤消,但不是附加撤消党内职务处罚,无需再实行撤消党内职务的处罚手续。留党观察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观察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观察,确已改正毛病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毛病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5)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罚。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侵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犯了毛病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离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受开除党籍处罚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罚,务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不一样状态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党员遭到开除党籍处罚的,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时间考察和严格审查,贴合党员条件的能够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