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统一体,直接反应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规定性,贯穿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最大公约数的表述,具有强大的感化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凝炼,是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宿愿,也是国家繁华兴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资基础。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寻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点。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持。
和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延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同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炼。它反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点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时间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寻求的社会价值目标。
同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眼前的一概同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同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同等参与、同等发展的权利。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同等权利的取得为条件,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保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同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动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炼。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动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理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动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增进民族团结、保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
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动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
诚信即诚实取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许诺、恳切待人。
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相互尊重、互相干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努力构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条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在就要做起来。Let’s d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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